根据政策,城乡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性(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区、乡两级政府对开通镇村公交的企业给予政策性补助,镇村公交企业亏损补贴资金经审核后由区、乡政府按7:3比例分担等。到2013年,全区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到2015年,全区40%的乡镇开通镇村公交;到2020年,全面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