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分会介绍 |
组织机构 |
学术活动 |
国际交流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
重要新闻 |
行业信息
技术前沿 |
评奖系统 |
项目实例 |
编辑出版 |
论 文 库 |
专家观点 |
轨道交通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信息发布
行业信息
通知公告
重要新闻
最热新闻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
【宜昌】公交:发展BRT 助推
【北京市】编制电动汽车充电规程
对交通模型的数学思考
人民日报:"互联网+"让出行更
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
全国最长(18米)纯电动公交车
广州交委发起关爱一线公交司机公
详细介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 详细介绍
油耗新政7月1日起实施 适用于新能源汽车
作者: 来源:

工信部日前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预示着201011月公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三阶段)(以下简称“第三阶段油耗限值”)很快就将正式启动。

工信部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道,此举旨在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政策体系,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拟于20127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所指企业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已获得乘用车产品进口许可的进口汽车。

《办法》还特别提出,乘用车生产企业可通过“组合”的形式,由一个核算责任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分析人士认为,这将加快汽车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

为顺利实施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三阶段燃油限值的目标,即比第二阶段再下降20%,达到7L/100km。但考虑到第三阶段燃油限值较为严格,而且计量标准完全不同,第三阶段燃油限值将分步实施。具体为,2012年为导入期,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9%;2013年,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6%;2014年,允许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比目标值高3%。到2015年全面实行第三阶段燃油消耗限值标准。工信部指定《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正是达到当初提出的“从源头促进汽车企业重视节能减排”的目的。

相关评论


版权所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学会 地址:上海市吴中东路555号 电话:021-34771755 传真:021-34771750
运营管理: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巴驿公共交通站场管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29号 电话及传真:023-63816719 技术支持:光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