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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购置公交车免税
作者:蔡岩红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114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就纳税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就纳税人提出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是否可免缴车辆购置税疑问,国家税务总局答复称,可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享受免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1120151231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331,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函授学校建房需缴耕地占用税

  就纳税人提出,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可否免缴耕地占用税疑问,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不能免缴耕地占用税。

  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因此,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不能免缴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地复原后可退还耕地税

  针对纳税人提出,临时占用耕地在恢复原状后是否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国家税务总局认为,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未达营业税起征点可领购发票

  个体工商户没有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是否可以领购发票?针对纳税人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征税。

代收车船税返还5%手续费

  针对纳税人提出,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返还手续费比例是多少,国家税务总局答复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由税款解缴地的地方财政、税务机关按照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实际收入予以审核、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暂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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