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为乌鲁木齐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8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5%,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公共交通满意度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一卡通使用率达到80%,形成完善的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网络及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建成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系统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其他客运方式为补充的一体化城市客运体系,力争实现“公交都市”创建目标。
此外,《实施意见》中要求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新建2万平米以上的小区要配建公交首末站,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继续解决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和短距离通勤出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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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乌鲁木齐成为国家首批“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试点城市。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共有公交车3906辆,折合标准车约为4228标台,每万人拥有率为13.63标台,超过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特大城市每万人11标台的标准。
今年,乌鲁木齐已开通三条社区巴士,近期还将开建BRT7号线,公交线网继续优化。在一些中心站点,将逐步实现站牌电子化,车站智能系统将和公交车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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