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泸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6年,泸县城市公交分担率达38%以上,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例达60%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14标台,适时发展公交专用车道。
泸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并给予优先保障。对公交低票价形成的政策性、公益性亏损予以每年每车2至3万元补贴;更新、新增冷暖空调车辆按每车7至30万元补贴;同时减免城市公交、城乡公交相关税费。
该《实施意见》指出,泸县公交车主城区平均运营速度要达25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在90%以上;环保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要达100%,要实现城区道路客运、城乡公交和城市公交之间的快速无缝链接。同时,计划更新和新增冷暖空调车39辆,豪华观光车2辆,以提升县城公共交通新形象。
泸县还将狠抓公交基础建设,将公交枢纽站、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港湾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科学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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