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2017年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工程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政〔2014〕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加快推进西宁市国家第二批“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进程,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3〕428号)和《关于建立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635号)要求,2014年至2017年我市创建公交都市项目任务已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及目标
2014年至2017年我市将开展十大工程建设,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公交线网工程、公交优先工程、智能公交工程、城乡公交工程、绿色公交工程、旅游公交工程、人才培养工程、安全保障工程、服务提升工程。通过5年的工程项目建设将打造布局合理、衔接顺畅、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较好地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创建期末西宁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率达到65%,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63%,公共汽车线路网比率达80%,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交进场率达到90%,市区万人公共交通保有量达到18标台,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保持100%,公共交通一卡通使用率达到85%,公共汽车车载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建成包括公交行业管理、安全监控、应急指挥、决策分析和信息服务等各类应用系统的智能公交系统。
二、组织实施
1.各单位要按照“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实施项目责任分解表中所列出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出本部门创建“公交都市”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各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的事项和工作要求。
3.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方式采取责任单位资料(含影像资料)报送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9月底至10月上旬各责任单位要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和说明,并配合做好国家专家组的考核验收。
4.建立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机制,将创建“公交都市”工作列入全市目标考核之中,并在年度考核中占有一定分值。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创建“公交都市”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要求,制定出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确保项目建设如期顺利推进。
3.结合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4.各相关单位建设示范工程实施项目责任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5月10日前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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