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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国家发改委

                                                     发改环资[2014]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妇联、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培育生态文化,珍爱自然,保护生态,建设美丽家园,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8日至14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0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加大对《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的宣传力度。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讲排场、摆阔气等行为,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今年6月10日为全国低碳日,要高度重视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节能减碳活动高潮。

  四、各地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定于6月8日举办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暨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6月10日举办2014年“低碳中国行”主题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 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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