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各类出租汽车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播报时并应明确召车需求信息的来源渠道。但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及良性竞争。
该《通知》还要求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着力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环境。“积极鼓励支持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推动建立高品质、多形式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均等化出行服务,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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