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在全省开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此次示范城市创建拟分类选择试点城市。采取省、市(县)共建方式,通过分类指导和差异化管理,开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促进试点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首批创建城市依据选取了公交设施设备、服务水平、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的考核指标来确定具体的创建目标。
省级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分为二个类别进行试点申报,第一类城市4个,第二类城市3个。今年8月20日前,申报城市提交申报材料,11月30日前,启动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建设。
创建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将为示范城市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公交信息化建设和绿色环保车辆购置,并优先选择试点城市纳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公交系统和节能减排支持范围,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省厅配套制定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管,按年度对实施进度和主要指标进行考核。2017年建设期满,省厅将组织进行终期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授予“湖北省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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