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初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开始酝酿出台《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市(县)公共汽车暂行规定》。
据《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市(县)公共汽车暂行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下述四种优抚对象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一是获得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
二是获得省人民政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及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
三是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人员;
四是获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烈士、牺牲人员的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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