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分会介绍 |
组织机构 |
学术活动 |
国际交流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
重要新闻 |
行业信息
技术前沿 |
评奖系统 |
项目实例 |
编辑出版 |
论 文 库 |
专家观点 |
轨道交通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信息发布
行业信息
通知公告
重要新闻
最热新闻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
【宜昌】公交:发展BRT 助推
【北京市】编制电动汽车充电规程
对交通模型的数学思考
人民日报:"互联网+"让出行更
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
全国最长(18米)纯电动公交车
广州交委发起关爱一线公交司机公
详细介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 详细介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相关评论


版权所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学会 地址:上海市吴中东路555号 电话:021-34771755 传真:021-34771750
运营管理: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巴驿公共交通站场管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29号 电话及传真:023-63816719 技术支持:光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