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把握好建设节奏,确保建设规模和速度与城市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超前编制线网规划。(略)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政府资本金占当年城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发展地铁和轻轨的城市将有轨电车纳入建设规划做好衔接,其余城市有轨电车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衔接。
(三)明确规划审核要点。(略)
(四)规范规划调整程序。(略)
(五)加强规划实施监管。(略)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完善项目监管制度。(略)
(二)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略)
(三)发挥监督服务作用。(略)
四、加强安全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略)
(二)强化监管责任。(略)
(三)完善应急体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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