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知,最新修订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管理规定明确:
◆ 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目前为11元)补收票款;
◆ 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对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涂写、刻画等行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拒不改正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