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
…… 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地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国务院
2015年1月20日
发布日期:201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