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建成并完善以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水上公交和公共自行车为辅助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 2018年底,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
◆ 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达到68%,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 城市主干道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50%。
◆ 公共交通专用道设置比率达30%,在现有基础上,单向3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主干道宜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