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分会介绍 |
组织机构 |
学术活动 |
国际交流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
重要新闻 |
行业信息
技术前沿 |
评奖系统 |
项目实例 |
编辑出版 |
论 文 库 |
专家观点 |
轨道交通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信息发布
行业信息
通知公告
重要新闻
最热新闻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
【宜昌】公交:发展BRT 助推
【北京市】编制电动汽车充电规程
对交通模型的数学思考
人民日报:"互联网+"让出行更
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
全国最长(18米)纯电动公交车
广州交委发起关爱一线公交司机公
详细介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重要新闻 >> 详细介绍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7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指导意见指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指导意见要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相关评论


版权所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学会 地址:上海市吴中东路555号 电话:021-34771755 传真:021-34771750
运营管理: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巴驿公共交通站场管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29号 电话及传真:023-63816719 技术支持:光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