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的昆明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向公众开放的公园、旅游景点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收费公厕老年人可免费使用。今天,记者从《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稿)》听证会上获悉,昆明市拟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老年人可免费享受的多项社会公共服务。
上述公共服务中一直备受争议的是年满60岁老人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由于昆明城市发展迅速,交通与人口的快速汇集不相适应,公交资源有限,因此一些听证代表再次提出老年人乘公交车错峰和限次数、暗补变明补等修改意见。由于《条例(修改稿)》中规定的是“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记者在采访时还了解到,昆明城将开通地铁,按照这个条例规定,地铁是否也应免费提供给老年人乘坐,成为不少老年人关注的话题。
据听证会决策发言人朱开明介绍,昆明是一个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城市。截至2009年12月31日,昆明市户籍老年人已超过80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5%,加上到昆明安度晚年的非户籍老年人,在昆明生活的老年人已超过90万人,其中仅空巢老年人就有10多万,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位居第9位。不可否认,老年人同时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关爱。因此,《条例(修改稿)》在第三章社会保障中提出: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和身份证,可免费进入本市向公众开放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可优先就诊、取药、交费、并免交普通挂号费;优先购买汽车、火车、飞机票,优先上车、登机;优先办理银行储蓄业务;享受体育馆(场)、游泳馆等体育设施和影剧院等娱乐设施的票价优惠;免费使用收费公厕。除可享受上述公共服务外,《条例(修改稿)》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辖区条件,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和标准。
《条例(修改稿)》还提出,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场(馆)应当为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优惠服务。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等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优先考虑改造成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养老护理服务设施。
据悉,《昆明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颁布实施已有20年,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原有的《条例》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加之新的上位法出台后,也需要修订原有条例以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