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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厅主管城市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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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厅主管城市公共交通

  日前从建设部获悉,根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政府2006年第26次常务会议精神,陕西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5日起,由省建设厅开始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牵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务,指导各城市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6月5日起,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客运行政主管部门由该市人民政府确定,其所属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具体履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职责;省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移交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陕西省建设厅近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以便尽快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等具体事宜,并在业务上接受省建设厅指导。同时,目前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的地方建设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暂时没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的地方建设部门,也应密切关注当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有关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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