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公共交通规定
武汉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首次从法规上明确保障了公交场站的建设和使用。
《意见》明确规定,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开发区、居住区和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交场站作为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设施的项目,将依法不予审批、验收。
市规划部门将与交通、国土部门,根据《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预留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保证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同时严禁随意挤占公交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资金:政府投入为主
《意见》明确提出,以政府投入为主,切实保障城市公交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财政收入较少的武汉市十分不易。目前,全市2006年――2010年的城市公交建设项目,已由城建部门负责,分年度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根据《意见》,武汉市政府将建立公益性的财政补偿制度,以确保公交服务于最广大群众。今年内,公交月票及老人、盲人等各类公益性免费乘车证,将全部换发为IC卡。市政府将根据这些证件使用量及相关成本,每季度进行结算,据实予以补偿。并在近期出台IC卡刷卡乘车优惠及补贴政策,以吸引市民乘坐公交车。市财政还将对公交企业燃油使用和普线车更新,予以补贴和资金支持。
目前,武汉市月票及各类公益性证件总量超过35万张,市公交集团每年用于此类支出达1.2亿元。
道路:公交优先使用
考虑到武汉市现有交通及城市道路现状,《意见》确定,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在有条件的路口,将增设公交车辆优先通行车道,其通行不受禁止左转、禁止直行等交通限制。同时通过使用公交信号优先技术,减少公交车在路口停留时间。
政府还将通过新建、改建或在现有主干道上辟建等方式,逐步在中心城区形成完善、便捷的城市公交交通主干路网。这包括启动建设地面快速公交营运系统,与轨道交通共同形成城市快速公交客运网络。
智能化:提升服务质量
因此《意见》同时强调,鼓励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辆;建设城市公交线路运行显示、营运调度、枢纽站场等系统,积极采用GPS卫星定位技术,提高公交的智能化管理水平。中心城区的主要道路,将逐步设置公交电子站牌,在大型商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群集散地,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以方便乘客准确了解公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