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蹭车”被骂,弟弟出气致肇事
4月3日,沈阳公交司机卢师傅驾驶一公交车经过于洪区元江街白山路车站时,车上上来一名陈姓女乘客。该乘客自己不掏钱,却把手放在投币箱入口处,在后面上车乘客把钱扔进投币箱时,经过了她的手,她就谎称自己投了币。卢师傅见状,和陈女士发生了争吵,但两人随后被其他乘客劝开。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不料当这公交车行驶到刘家窝棚车站时,上来一名男乘客,身材魁梧,“你就是司机啊?你凭啥骂人啊?”男乘客一边大声质问卢师傅,一边用力抓住卢师傅的衣领。
几番撕扯,该公交车失控撞向停在路边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微型货车。当时公交车上还有十余名乘客,大伙纷纷被惊呆,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肇事者: “这是冲动的惩罚”
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乘客控制,经调查,他姓陈,是陈姓女乘客的弟弟。姐弟俩在前一天就约好一起去亲戚家串门。姐姐先上了车,不料因为投币问题与司机发生争吵,随后便给在刘家窝棚站等车的弟弟发了短信“告状”。听说姐姐挨欺负,弟弟越想越恼,替姐姐出气,一时冲动与司机争吵撕扯。
陈姓男乘客今年34岁,18年前从黑龙江老家来沈打工,靠开夜班货车生活。平时为人老实,从不惹事,“我还教育儿子上学千万别和小朋友打架,没想到自己一时冲动,犯了这么低级的错误。奉劝广大乘客不要学我,这是冲动的惩罚。”面对铁窗,陈某某后悔不已。
警方提示:公交纠纷致肇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日,沈阳警方已先后处理了4起因乘客与司机发生纠纷进而导致公交车肇事的事件,因公交车、出租车为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害到广大乘客及周边车辆、行人的安全,因此此类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将被依法严肃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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