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长沙一公交车被纵火
长沙市公安局对外通报:7月11日,警方快速处置一起公交车纵火警情,嫌疑人陈某森已被刑事拘留。11日晨5时30分许,一辆7路公交车由北往南行驶至韶山南路东塘北路段时,车厢中部突然起火。驾驶员迅速将车辆靠边停车,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并用灭火器当场扑灭了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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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回放:
第25秒发生火情,乘客纷纷涌向前门;
第28秒左右乘客争抢中下车(只有三秒的从发生险情到打开车门的反应时间);
第31秒扳刹车停稳车辆到站,取出灭火器用了两秒时间,拎出并打开灭火器再喷射泡沫用了5秒时间。
只有三秒的从发生险情到打开车门的反应时间,这足以证明公交车司机的老练与反应迅捷。与那些因为慌乱中打不开车门而致使乘客丧失生命的遗憾相比,这又是何等的宝贵职业素养?
从第31秒扳刹车停稳车辆,到站起身发现火情只用了两秒钟时间,取出灭火器也只用了两秒时间,拎出并打开灭火器再喷射泡沫则用了5秒时间。即便是一个专职消防人员,或者是一个遇敌紧急出枪的战士,也未必能有如此迅速快捷的反应速度。而灭火器在拎出过程中其重量作用下造成的晃动,开启本身就需要一定的反应时间,而这些都被公交司机如同过动画一样连续而完美的一气呵成了,这不能不说这位司机平时业务熟练程度与操控车辆以及灭火器等车上消防设施的能耐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公交车来说,尚不具备完全的安检措施,随停随上的开放式公交车站点,尚不允许完备的安检设施,更不具备完备的安检程序。那么,这就要求司机成为第一安全员,第一紧急情况处置员,第一灭火消防员。只有具备高度安全意识的公交车司机,才能保证全车乘客的安全。也只有具备高度责任意识、献身精神的公交车司机,才能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消灭直接犯罪威胁。
乘务员复出?
在给司机点赞的同时,也呼唤一个几乎被人们忘记了的公交车乘务员复出的机制。如果加强乘务员安全意识,赋予其对乘客行李安全检查的权力,则类似的公交车纵火案件是不是就会不再发生或者极难形成大面积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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