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运输部大力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的大背景下,湖北省在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46号)文件精神的同时,从今年初启动了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力求通过分类指导和差异化管理,以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城市,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公交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 各地以争取公交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落实尤厅长提出的争创“四个一流(争创一流管理,打造一流队伍,要建设一流文化,创建一流品牌)”的工作要求,努力工作,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取得良好成效。全省有荆州、宜昌、襄阳、十堰、黄石、鄂州等6个一类城市,赤壁、仙桃、恩施、潜江、远安、大冶、安陆等8个二类城市申报了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创建方案。
◆ 为做好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省运管局制定了《湖北省公交示范城市评审规则》,并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公交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细化量化了评分标准。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组织了全省公交示范城市创建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湖北运物网进行了公示。
◆ 下一步,省运管局将加大对试点城市的跟踪指导,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动态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机制,并适时召开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不断深入推进省级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让公交发展成为方便出行、缓解交通压力、推动城市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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