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对一老汉朝公交车扔了一颗手榴弹的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4年10月10日,金华的王世潮因之前与K19路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怀恨在心,就从自家的地下室的箱子里拿出以前私藏的手榴弹,插在右侧腰带里,来到园丁新村门口的公交站点等司机陈金云开车过来。
当K19路车司机陈金云载着10多名乘客开过来,王世潮上了公交车,就坐在公交车司机的后面座位上。
待公交车行驶一段路时,王世潮就用右手拉开别在腰带上的手榴弹,“嘭”一声,手榴弹爆炸,从王世潮的腰间先后掉下一块圆铁,一块木头柄。所幸,最后炸弹没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后来,王世潮被乘客当场控制在公交车上。
19日,金华婺城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为被告人王世潮采用在公交车上引燃手榴弹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因王世潮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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